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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由于男性人品问题,女性要求离婚,婚约时女性收到的彩礼是否应该还给男性

离婚 2020-01-24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以主张退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2款规定:“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即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确实一直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当初因为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返还。
  •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给付了彩礼但是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和财产、抚养权分配问题都可以达成一致,则离婚可以带上双方身份证件和结婚证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在对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满一年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两种程序都需要双方出席。具体需要的材料根据个案不同会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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