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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员工配偶有劳动力,可以申请精神赔偿吗?

离婚 2020-01-15 0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亡了能赔偿多少钱?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夫妻能够就离婚的事项进行协商的,则可以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备案即可。如果双方中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的情况下,可以由无果错方到法院依法请求过错方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如果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规定依法支持。
  • 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否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见,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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