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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日期是2016年9月15日,到期是2016年7月,可以起诉吗

债权债务 2020-01-16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一方如果拿出欠条说有负债的情况下,如果欠条不能证明是为家庭而欠债,属于个人行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不知方没有还钱义务。由此可以看出并不是有欠条就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存在共同债务,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
  • 欠条是否有写还款日期不影响效力。写了日期的,到期日第二天开始2年内未主张起诉的,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未写日期的,随时可要求还,但需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最长保护期20年。
  • 欠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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