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交通事故判处三年缓刑五年的?三年满期,二年缓刑是否对自己要释放压力现制呀?

交通事故 2020-01-14 0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缓刑的适用范围如下: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11、行为人犯数罪时一般不要适用缓刑。 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可以适用缓刑,但还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
  • 结合交通肇事案件的特征,下列几方面满足是,可以考虑使用缓刑:
      
    1、肇事后是否主动报警、积极施救、保护现场、将损失限制在最小。根据有关交通法规,驾驶员在发生事故后,对伤者施救、主动报警、保护现场、配合有关机关处理事故是他们的义务,从法学角度讲,这种义务是驾驶员先行行为即肇事行为产生的附随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应加重其责任。尽了上述义务,是“悔罪表现”的体现;
      
    2、肇事的驾驶员要能够实事求是的向事故处理部门陈述肇事的具体情况、原因,不推卸责任,不违心规避法律。做到这一点,是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否则不能认为是悔罪;
      
    3、在事故处理中,肇事的驾驶员及其家人要能够积极赔偿受害人及其家人的损失。在交通肇事案件处理中,常常遇到被告人表达愿意赔偿,但却不做出赔偿的具体行动,仅称“出狱后再赔”或“我在看守所”没办法赔或称“我没有能力赔”,这些都不是积极赔偿的表现。“积极赔偿”应表现为有能力赔的全部赔偿,没有全部赔偿能力的,在赔偿能力范围内实际赔偿,超出能力范围的,借贷赔偿或与受害方达成分期赔偿协议,而不是躲避、找借口。
      综上,只有具备上述三点才能认为是具有“悔罪表现”,不具备悔罪表现的,不宜适用缓刑。
  •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情形:
    1、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