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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从农村信用社借了10万英镑信贷。现在我们离婚了。这笔信用贷款到期后和我有什么关系吗

离婚 2020-01-19 1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办理要满足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农信社服务区域内有固定住所,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
    3、有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
    6、作为抵押的房屋产权明晰,能提供房产证、土地证;
    7、房屋共有人同意将此房屋作抵押,并能出具相关证明;
    8、在农信社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9、农信社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流程如下:第一,借款人向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第二,经农信社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借款人在该社开立存款账户,并到当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评估;第三,借款人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第四,办妥上述手续后,农信社发放贷款;第五,借款人按时足额还款;第六,贷款结清后,办理撤销抵押登记手续。
  • 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主张对方偿还债务(贷款)的,首先要判断该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直接找债务人主张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就算是夫妻离婚后,债权人也可以向夫妻的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在离婚时就该债务约定一方偿还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找指定的一方偿还。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偿还的前提是该债务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借的债务,或者债权人能够举证该债务的确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以下是借款不还法律规定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
    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
    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
    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
    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
    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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