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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结婚几年后,原来男方家的房子拆迁,乡下的房子,一共拆了3套,其中一套男方以1万多元买下,但是男方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证等相关证件,买房的钱是男女双方共同出的。从女方怀孕至今,一家3口都住在女方家的房子里。这个房子是女方父亲单位的公寓,女方父亲去世后,于2009年由女方单独出资购买,产权证是女方的名字,但是在产权证的最后说明,这个房子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男方不断催促女方办理产权证,产权证办下来不到两个月,男方以感情破裂提出离婚,并且要求分割2009年女方购买的这套房子,女方想到还有上面说的拆迁房,也是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的,认为也应该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可是发现,产权人已经不是男方的名字了。女方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下,已经变更产权人的房子是不是就无法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另外还有一个问题,男方的妹夫,是政府高官,可以用一些非常手段,随意买卖房产,变更产权证上产权人的姓名,并且可以做到无证可寻,这样的情况下,要怎么样才能维护女方的自身利益,如何防范男方利用其妹夫的社会关系,致使男方“合法”侵占女方的财产。

房产纠纷 2018-08-25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是平均分割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你属于过错方,应该少分婚后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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