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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租的房东也是二手房东,住了半年,现在不想住了。 我交押金,现在可以退款吗? 而且还没有签合同

房产纠纷 2020-01-16 08: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 如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房东将租赁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系房东行使房屋所有权权利的表现,承租人不得干涉。由于用房屋抵押贷款只需要办理抵押权登记即可,而无需转移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改变目前的租赁状况,承租人按合同约定租赁使用房屋是不受影响的。
    房东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对房屋进行变卖或折价来偿还借款债务,让抵押权得到优先实现。
    在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情况下,租赁合同继续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直至租赁期限届满。
  • 可以走公积金贷款,正常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一、借款人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应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二、借款人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以下贷款资料:
    (1)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对账簿)及经济收入证明;
    (3)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
    (4)买卖双方签定的《存量房购房合同》;
    (5)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6)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职工应提供单身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审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受理借款申请人资料,审批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四、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手续;
    五、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权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六、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七、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
  • 用人单位招收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财物。收取押金违法,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nn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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