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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员工有薪生育假 生育保险出来3000元企业扣减2300。有效吗?

保险纠纷 2020-01-18 1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产假是多少天,根据我国法律应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此做了进一步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女职工生育即享有产假权利。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所有存在劳动关系的女职工,并不区分是试用期还是正式期,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没有是否已婚的要求,只要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女职工生育的,即依法享有产假的权利。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 奖金福利待遇各单位不同,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支付。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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