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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儿童户口在家乡山东有户口,如何迁往南京

离婚 2020-01-13 1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孩子的户口迁移的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
    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 1、因为属于计划外生育的,就应当缴纳社会抚育费用。
    2、只要缴纳社会抚育费用,在持出生证,户籍本等相关资料到派出所办理上户。
    3、您上述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办理而不办理,则属于行政不作为行为,您可以投诉或起诉要求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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