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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向您咨询户口方面的问题。我94年考取中专,户口便从清浦区农村老家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98年毕业后户口又迁入淮安市单位的集体户口。2001年单位改制,我便离开单位至今。但户口一直在以前的单位。今年刚生了小孩,不知道户口怎么落户?能否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户口便从清浦区农村老家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不知道户口怎么落户?能否把户口迁回农村老家?

离婚 2019-09-04 1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三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最后一种是各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小产权的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将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作为前提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小产权房或集资房不受法律保护,签定的合同无效,卖房方可随时收回房子,买房方可以退房。单位集资房只能在本单位内部职工中转让,不能对外转让。“小产权”、“乡产权”房不具有房屋的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不能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工业、商业、教育建设,但是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所以城镇居民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购买的小产权房无法上市流通,不受法律保护。
  • 关于孩子落户的问题,每个地方规定不一样,可以参考广东省的:根据广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公通字〔2015〕71号):
    (三)立户。出生小孩应随父母(无父母的随监护人)入户;如父母或监护人户口在集体户的,也应给予落户,并在集体户口本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及公民身份号码;除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且在部队地城市有自有房产外,出生小孩不予单独立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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