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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欠了银行的钱,但现在不能还,我该怎么办?离婚后欠银行的债务可以平分吗?

离婚 2020-01-14 18: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民间借贷属于民法范畴当中的合同关系,一方欠钱不还是违反的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和违约责任,高利贷也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行为主体通过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方法,使被害人产生错觉而“自愿”交出财物。所以民间借贷和诈骗最大的区别就是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多数来说诈骗一般是骗人去投资、入股而不是借钱,只要是借钱就有还钱的义务,而还不上多数是无力偿还,也有一些事有钱不想还,但只要是借贷关系就不构成诈骗罪。
  • 婚姻期间发生的债务,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是夫妻共有债务,需要一起偿还,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 根据中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当平均(但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合意高于这一规定,即可以协商离婚财产事项)分割婚后财产。
    婚后财产,不仅仅指产权,还包含有债务。
    家庭,是一个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的生活单位,夫妻俩的任何合法性收入,都是用于家庭成员的消费,为家庭生活而服务的,故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分担因为取得合法性收入而欠下的债务(分担比例可以均分,也可以按双方的合意:按任意比例分担或由其中一方独自承担)。
    【1】离婚时,男方给女方一定的赡养费,在西方法制国家里有此规定,但在中国并没有此要求。【2】女方所要求的青春损失费,即一般的补助赔偿金。补助赔偿金,一般要在夫妻离婚,是由有过错方的过错而引起时,法院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即对无过错方的保护),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一定的补助赔偿。
    但在此案中,双方是基于感情不合而离婚的,男方并没有过错,故女方提出的补助赔偿金,不予以支持。
    女方所提出的生儿子,子女是父母共有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改变的。
    父母共同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年老父母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做家务活,是属于家庭生活付出的的一部分。在离婚时,向对方索要工资,在法律上也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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