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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我借款,只帮我打过借条,有姓名,沒有身份证号码。如今联络不上了,怎样才能寻找他。

离婚 2020-01-13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应在办理完参保手续的次月10日后,到户籍地、居住地或用人单位坐落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社保卡。办理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没有身份证,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办理临时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的有效期是三个月,临时身份证在有效期内与正式身份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规定: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但是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建议尽快换领新的居民身份证。

  •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欠债事实的内容。就是说欠条上要有明确的欠债人、债权人、借钱时间、金额等必备要素,否则不能证明谁欠了谁的钱,或者欠多少钱,这个欠条的证明力就不够;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就是说如果这个欠条必须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如果你拿着刀子逼着我写一个欠条,那么是无效的。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民事诉讼法要求谁主张,谁举证。你说到的别人利用你在书上的签名伪造了欠条,从法律上看它的取得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如果你认为它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你必须证明。比如,你可以证明除了签名,其他内容都不是你的笔迹,因此不予承认。你也可以通过其他证人证明,这个欠条是某人自己伪造的等等。 
    2.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说是心甘情愿谈恋爱的时候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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