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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你,现在买房是否意味着你是房子的共有人,将来买房是否是第一套房?

房产纠纷 2020-01-13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后再次购房是否为首套房,注意一个首要的判断标准即名下无房的贷款买房的为首套房。具体建议咨询房管局
    二套房界定标准:
    一、贷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系统能查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二、贷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通过房屋登记系统查询不到房产,但在银行征集系统里能查到贷款记录,再贷款买房——算二套;
    三、全款买过一套房,通过房屋登记表系统能查询到房产,贷款买房——算二套。

    四、全款买过一套房,后来卖掉了,房屋登记系统查不到房产,再贷款买房——算首套。
    十、夫妻两人,一方婚前有房但无贷款记录,另一方婚前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产,婚后买房申请贷款视为三套房。
  • 贷款买首套房需要担保公司担保:在借款人(购房者)无法满足贷款人(银行)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住房置业公司为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借款人申请担保时,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一定数量的担保费,同时要求借款人将所购商品房作为抵押物。
    在借款人因特定原因不能如期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时,担保公司对该笔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对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时夫妻只有一套共有住房,双方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
    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共同委托出租以分享租金或共同委托出售以分享房款,或是由一方居住使用,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租金补偿。在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在判决双方按份共有唯一共有住房的同时,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明确双方实际居住使用方式。
    该种处理方式既对争议房屋做出分割处理,避免了婚姻身份关系解除后判决继续共同共有缺乏基础的问题,同时又对离婚后如何公平合理的使用房屋作了安排,保证了双方居住权利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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