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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月利息二分转贷出去违法吗?

债权债务 2020-01-21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的全名是住房公积金,是解决住房问题的,所以不能用来还其他债务,职工有下列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婚后所有收入,包括公积金都属于婚后共有财产,你有一半权益,。
    婚后买房子,只要没有特殊书面约定,不管是登记人是你俩谁,住房产权属于婚后共有,你有一半权益。
    离异,住房你可以主张得到一半,
    可以双方协议住房归男方,给你一半的房价赔偿。
    没有还清的贷款,属于男方以后个人债务,和你无关,
    把分割细则写入离异协议,双方签字手印,做个公证,注意保管。
  •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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