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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多岁的私生子没有户口。 父母是怎么登记户口的

离婚 2020-01-19 06: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公安部关于在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前进行户口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0号)精神,对未申报户口的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准予登记,并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计划生育政策外出生人口的父、母亲只需要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就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为孩子申报户口。
  • 夫妻二人都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的情况下,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了。
    去民政局协议离婚要带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户口本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1、申请补办户口本
    本人写出户口丢失原因和申请补办报告,办理遗失申明(登报等);凭本人报告,遗失声明原件,单位证明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补办手续。
    2、到户籍部门开户籍证明
    一般是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 在法律上只区分婚生子和非婚生子。 非婚生子上户口的程序: 提供个人申请、小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书、计划生育部门的联系单、你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你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入户,如申请到男方,因非婚生需要提供亲子鉴定。或是身份关系的公证证明。
    这一条政策各地可能不同。但目前公安机关一般也可采取先入户,再通报计生部门的做法,也就是两个部门按职责管,而不去刻意卡住申请人,这样在户籍管理角度说,就不存在“黑人”的存在,也是为了配合全国统一的人口普查的准确性。一般是不会要求你必须有计划生育部门的缴纳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的。因为户籍管理的计划生育管理是两个不同部门主管的问题。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时不需要衔接的。
    给你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你参考一下(注明:北京市全国规定最严格的地区)超计划生育、非婚生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证件证明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收据》,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并须经派出所长审批。
    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婴儿父、母的入户书面申请

    2、 婴儿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3、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4、 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5、 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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