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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公司开设新公司,股份是如何分配的,股东之间有必要缔结什么样的协议,避免股票的纠纷

综合法律 2020-01-15 16: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可以做股权激励,不必进行股份改制;下放股权的多少要满足两点,一是保证激励目的的有效性,二是牢固掌握企业管理权,一般来说,用于激励的股份数额不宜超过百分之三十五,但是具体多少需要结合公司发展现状、未来发展目标来确定;红利分配要事先提取发展基金,后进行分配,可以于每年末进行资产评估,核算每股价格,并按照具体股份数额进行分配。股权激励是一门聚财的艺术,一定要妥善设置各项措施,避免一切争议。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变更公司股权需要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4、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7、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8、股权转让协议;
    9、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你好,关于离婚股权分配问题咨询如下:在判断哪种公司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1、 财产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
    2、 该财产所取得的出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 关于财产的权属 是否有特别约定。
    二、离婚时,股权如何分割?针对这个情况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 夫妻双方均是股东的情况:可由双方在协议股东权益数额或委托评估后,直接由法院判决。
    2、 夫妻一方是股东而另一方不是:《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规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就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同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的股东。
    三、出现离婚股权纠纷怎么办?出现离婚股权纠纷的:
    1、 首先需要调查公司的股权,进而确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权的份额。在查询公司股权时,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询平台上输入配偶姓名,查询是否有以其名义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对配偶所处的公司,查询工商登记档案,根据该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没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 调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额后,确定该部分财产时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
    3、 申请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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