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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问问女性舍弃孩子的抚养权,也要给赡养费吗

离婚 2020-01-15 10: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费可以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一般来说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需要承担抚养费的。 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费的计算问题,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收入各不相同,从而不能按一个标准来确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根据以下三个因素考虑抚养费: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如收入和财产状况。
  • 一,女方是否能以不给孩子生活费和分居两年为由提出与男方离婚。 :可以。 二,协议离婚与起诉离婚哪个更为适合 :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带齐离婚协议、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双方照片);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三,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如果女方放弃法院是否会判给男方 :如果男方不要,可能性不大。 四, 如果男方不承认没有给生活费怎么办需要其单位做有关证明吗 :不需要。
  • 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条文如下: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孩子的年龄;二是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三是双方的受教育程度;四是孩子的意愿(指年龄稍大且能进行意思表示的孩子);五是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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