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各位律师,您们好,感谢大家能在百忙之中为我解答问题!事情是这样的:2000年第二轮农村土地划分,我村居民吕某因不在村里居住,不能回家种地,且当时土地还要上税,就不想要划分给他的土地,于是委托其父将他家的土地承包权转让于我。那时我们两家关系很好,所以转让时没鉴书面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再就是还有个委托人他父亲。于是经发包方同意,将其土地承包权转让与我,且已将此地的土地证发于我。如今八年已过,我们的委托人去世。吕某抓住无证人的漏洞,向法院起诉我将他的土地承包权私自弄于自己名下!现在我真是感觉很冤枉。所以在这里想向您们咨询一下,看看我这个案子能否胜诉。十分感谢!

合同纠纷 2018-08-25 1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承包经营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经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 《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首先要明确的是,村里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五年一变动政策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次,《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
    子女外地求学,户口迁出,并非全家都转成非农户口。生活来源仍然来自农村,来自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为了维护农村土地政策长期性和稳定性,不能因为子女上学、服役等情况就剥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王晓庆给他派分11
  • 书面合同的构成:1.约首。是指合同的序言部分,其中包括合同的名称、订约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要求写明全称)。除此之外,在合同序言部分常常写明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
    该序言对双方均具约束力。因此,在规定该序言时,应慎加考虑。2.本文。这是合同的主体部分,具体列明各项交易的条件或条款,如品名、品质规格、数量、单价、包装、交货时间与地点、运输与保险条件、支付方式以及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条款等。
    这些条款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3.约尾。一般列明合同的份数,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订约的时间和地点及生效的时间。我国的出口合同的订约地点一般都写在我国。有时,有的合同将“订约时间和地点”在约首订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眉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