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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05年底认识,当时他有个结婚了9年仍然不肯帮他传宗接代的妻子。刚认识时对我是百般的好,就于07年1月4日结婚,登记后就圆形毕露,我怀孕6个月的时候还动手打我,08年5月3日生有1子。满月后一直在厦门成长,期间有电话联系,每次都在电话里吵架,我于09年12月提出离婚,当时是协议离婚的,孩子给了他,不要我给抚养费,我有探视权,可是离婚后孩子不给我看,我都已经决定不再理他,可是他真的很过分,拿孩子的探视权威胁我,还天天打骚扰电话。我怕孩子跟他会学坏,在2010年4月3日和他复婚。可是复婚后见面像仇人一样,没 有好脸色。7月14日晚上因为我和男生说话,就打得我两边的肋骨半个月不能翻身,我不想继续和他过日子了,再过下去我连命都会没掉,但是这次他不肯离了,要我给他一笔钱才行。还扬言说,我要是敢去他们湖北偷看孩子,只要看到我就打断我的手脚,让我孩子见不到,命先没了!谁能帮帮我?

离婚 2018-08-25 1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有证据证明你确实是被胁迫结婚的,你可以到民婚局婚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共同财产 主张无过错损害赔偿,争取孩子抚养权,让对方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  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
    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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