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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涉嫌职务侵占刑事拘留40天了 检察院做出证据不足 补充侦查的决定 人现在也没有放 请问最长拘留多少天

刑事辩护 2018-08-25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需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刑事拘留要多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规定,刑事拘留最长37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拘留是指将对象拘禁限制,但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但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于可以无限期的拘留对象。  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不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原来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仍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裁决拘留处罚的,根据公安部规定,应当在执行前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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