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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两个孩子,一个17岁,另一个13岁。县城有一栋房子,村子里有一栋。我已经分居两年了。现在我想要一栋房子。孩子们都属于这个男人。我如何申请离婚?

离婚 2020-01-18 18: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 既然在离婚房子协议注明房子归孩子,那不管孩子归谁抚养,房子仍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归孩子所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只是因小孩未成年,而对归孩子所有的房子行使监护权。
      另外,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所有权应以房屋产权登记为准,所以,在办理离婚后,双方应该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及时将房屋产权过户到小孩名下,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 只要分居就可以离婚吗?法律上对单方面离婚还有哪些要求吗? 第一,分居只是形式,需要关注本质。婚姻法的确有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的规定,但是它的前提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并不是单方面认为没有感情了,就可以申请离婚,它需要双方认定。所以,就算你们分居满了两年,你还是需要获得对方同意。甚至,你需要提供家庭暴力等不可扭转的,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的确无法继续的证据。
    第二,取证困难,不如选择诉讼。感情关系取证相当困难,除非你有人证物证,否则,只凭一张嘴,法院不会相信。它不像出轨,还有开房证据。不像欠账,还有欠条。所以,想要以分居为由离婚,不如选择诉讼。
    第三,接受调解,好聚好散。即使选择诉讼,也会先接受法院的调解。只有调解到双方一致同意的时候,才能开具婚姻调解书,你们才能办理正式手续。
    所以,就算不想面对对方,不想向对方低头,或许有些时候不得不为之。因为法律兼职公平,需要尊重双方共同的意愿。
  •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非常谨慎。如果夫妻双方有两个孩子的,不会简单将孩子的抚养权平均分给父母一人养一个。而是按照对孩子有利的原则进行审判,如抚养能力,孩子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等。
      男方和女方各抚养一个孩子的,也应该根据条件对另一个孩子给付抚养费,因为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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