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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这个男人支付了首付款,写下了他父亲的名字,但是贷款从我的男人转到了他的父母那里去偿还贷款。结婚后,房子的还款部分和女人有关系吗?还款部分和那个女人有关系吗?结婚前,这个男人支付了首付款,写下了他父亲的名字,但是贷款从我的男人转到了他的父母那里去偿还贷款。房子的还款部分和婚后的女人有什么关系吗?结婚前,这个男人支付了首付款,写下了他父亲的名字,但是贷款从我的男人转到了他的父母那里去偿还贷款。结婚后,房子的还款部分和女人有关系吗?还款部分和那个女人有关系吗?结婚前,这个男人支付了首付款,写下了

债权债务 2020-01-19 01: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 如果是在婚后买的,除夫妻双方对财产有特别约定的以外,离婚时照约定的分割。对没有约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商分割或对半分割。
    二、如果双方协商不妥当,可以起诉到法院通过诉讼途径审理解决。

  • 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参照《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处理,视为夫妻一方婚前的购房并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首先,男方一人出资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原本是属于男方一人的房产。但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原则上为夫妻共有财产。该行为视作男方把一部分房产份额,赠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女方在离异时可以主张自己名下权益份额。其次,如果双方未有书面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但男方能证明一人出资购买的,在分割的时候可以主张多分。最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离婚分割时夫妻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将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2、一方想要房一方想要钱的,房价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相关审计部门对房屋作价评估,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要房的,由双方共同申请拍卖或转让后,法院再处理。
  • 婚前买房,婚后房产所有人继续还贷,那么应当认定为房产所有人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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