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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3年我贷款担保了一份借款,贷款人没还上,人民法院冻洁我的存折,我其他的卡也会被冻洁吗

综合法律 2020-01-26 09: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 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 偿。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 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
    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 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 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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