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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者没有在承诺的规定时间内还钱。我要求担保人按照承诺还钱,但他也没有还钱,因此拖延了时间。

债权债务 2020-01-17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信用卡逾期不还,银行的利息和滞纳金的算法如下:
    包括部分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均表示会在免息期后,对逾期未还清的欠款收取一定的滞纳金和利息。
    大部分银行给出的答案是,利息按照所透支额度的本金每天万分之五来收取,滞纳金按照每个月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百分之五来收取,每个月仅收取一次,其中有股份制银行表示,最低的滞纳金收取标准为10元/月。
    通常情况下,欠款额=本金+滞纳金+利息+年费
    也就是说,如果你产生了欠款没及时还清,过了免息期后,将会按月产生滞纳金、按天产生利息和按年产生年费,然后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上述的扣费、扣息等所产生的费用都要统一算作你的本金,继续滚扣下去。
  •   欠款人不还钱导致债权人无法实现债权,作为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欠款偿还义务。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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