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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20年,有丈夫出轨三年证据,屡教不改,现因财产分割问题纠纷,请问男方可能不分财产吗,如果不能,女方能得到更多吗,有两个20岁的儿女结婚20年,有丈夫出轨三年证据,现因财产分割问题纠纷,请问男方可能不分财产吗,女方能得到更多吗

离婚 2020-01-16 17: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另一方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出轨一般不会影响财产的分割,除非一方涉及重婚,才会对财产分割有实际影响。婚姻法只规定了无错误方的侵害赔偿要求权,在财产分割上并未作出不利于有错误方的规定,所以,原则上还是平分,无错误方可要求侵害赔偿。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仅限于“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务企图侵占另外一方财产的”。参加法条:第4106条有以下情形之1,致使离婚的,无错误方有权要求侵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行家庭暴力的;
    (4)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第4107条离婚时,1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务企图侵占另外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捏造债务的1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外一方发现有上述行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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