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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建的房子是我结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1-18 18: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以下财产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均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双方工资、奖金所得;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
    5、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例如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抛售所得的增值部份;
    6、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 夫妻一方名下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
    9、 夫或妻一方在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有出资额,或是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
    10、 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11、 发放到军人名下复员费、自主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结婚年数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12、夫妻共同债权或其它短期收益。 房子是你婚前自己买的那就是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婚后也还是你的个人财产,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不过结婚后双方的工资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拆迁安置所取得的安置房屋在等值范围内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也存在个别情况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一:目前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一般会采取给予现金或置换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在采取置换房的方式进行补偿时,会存在超出原房屋面积的情况,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应当属于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
    按您说的情况,那就应当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第二:如果超出的面积需要由原产权人进行补差额购买,而其购买所用的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填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该房屋则当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 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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