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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0年登记结婚,2006年领养一个女孩,没办领养证,户口已报。现已怀孕,在怀孕6个月时办了领养证,请问我们的这小孩能生吗?

离婚 2018-08-26 0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私自领养的孩子,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收养证。
    2、想领养孩子,必须有合法收养手续。
    3、从送养孩子人是否是孩子父母,缺一不可。孩子父母是否符合送养孩子条件,
    4、收养孩子的人是否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孩子的年龄等信息都得符合收养法条件。
    5、《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6《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7、《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 办领养证,领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收养证明
  • 你好,领养孩子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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