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结婚十年没有生孩子,抱养了弟弟家一个男孩,弟家原来有一个男孩,我想给孩子上户口,我们可以办理合法的领养手续吗?

离婚 2020-04-06 20: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 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的手续。
  • 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5)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6)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7)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收养人被收养人
    收养人被收养人
    (1 )父母死亡证明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1)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
    (2)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
    (3)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
    (4)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第1条中(2、3、5、6、7)条等证明。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1)特困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书
    (4)一方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
    (1)亲属关系证明
    (2)收养协议书
    (3)生父母同意送养意见和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收养残疾儿童
    (1)残疾儿童病情签定(残联标准)
    (2) 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5) 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6)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子女
    (1)未成年人的须有抚养义务人和监护人同意送养协议
    (2)由法院出具的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
    (3)村、居委会、生父母单位、民政部门有抚养义务的监护人证明及第1条中(1、2、3、5、6、7)条等证明
    华侨、港、澳、台居民办理
    须出具国外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旅游证);港澳台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年龄、婚姻、有关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华侨应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 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收养将会产生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涉及到财产继承等敏感问题。在养子女成年后,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现在收养程序比较复杂,市民需前往被收养小孩的所在地县区一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领取收养证后再返回本地为小孩办理入户手续。
  • 先进行收养登记,再上孩子户口。
    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符合以上收养条件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有了正式收养手续,才能办理孩子的户口登记。
    《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可以办理合法收养手续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石家庄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