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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朋友因盗窃被抓,但在看守所人员的教育下,它自动把他参与一起抢劫出租车的事件坦白,但在法院开完庭之后的合议庭却把自首不应认定,说什么没如实供述,其实是法官没如实问问题。我想咨询一下,这个自首该认定吗?

刑事辩护 2018-08-26 01: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抢劫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   已经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有自首和退赃情节,可以判缓刑。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只是到公安机关投案的,是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还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样才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法》: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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