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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我已经分居三年了,我已经起诉了三年,但是法院驳回了我的诉讼。我该怎么办

诉讼 2020-01-18 21: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1、分居时必须是连续的并已经满两年。夫妻俩分居满两年的时间计算,是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止。并且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那就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而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2、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3、“夫妻分居满两年”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并且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如下: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最好是书面的,口头协议的话则要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但法院判定时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 你好,起诉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比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方面的材料(银行存款记录、房产证等)、子女身份信息的材料(户籍、出生证等)。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就离婚意愿、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有协商不一致的部分,就去法院起诉离婚。法院是否判决离婚要看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有没有家庭暴力等法定离婚事由,没有法定离婚事由的话,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第一次判决不准予离婚的,在6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 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受理案件并依法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和财产分割进行判决。但是如果存在下列情况时,则可能不会被依法受理,二回驳回起诉:
    (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没有足够的法律依据或者违反国家法律;
    (2)当事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法律事实在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经过质证或查证已被推翻或否定;
    (3)当事人实体权利已放弃,如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同时又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事由,而对方又以此作为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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