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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家在乡下有一栋194平方米的房子。现在我们又买了一栋商品房。是第二套房吗?

房产纠纷 2020-01-22 17: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二套商品房契税缴纳同样遵循二套房契税征收准则:
    1、契税。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高档住宅按成交价的3%缴纳。有地税局证明的可免交。
    2、合同印花税。按成交价的
    0.05%缴纳;证照印花税5元/证。(国务院发布并于1988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3、测量费。按所购房屋的建筑面积收取,标准为
    0.30元/平方米。(在房地局测绘队的收费通知中要求按此标准交费)
    4、产权登记费。80元/套。(房地局交易大厅的公告通知中有此项费用的标准)
    5、住宅公共维修基金。总房款的2%。(《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1088号)
    6、物业管理费(北方城市还包括供暖费)。
    7、如果需要贷款,还要交律师费、贷款保证金、抵押登记费、保险费、评估费和公证费。律师费
    0.25%-
    0.3%,抵押登记费
    0.3元/平方米,公证费是200元/份,贷款保证金、保险及评估费的比例不一,一般都是依据行业惯例及供求情况来确定数额,没有明确的文件规定。
  • 银行认定为二套房的七种情况: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
  • 对于怎样认定二套房,银行与房管局认定二套房的标准不一样。在银行看来,之前有购房贷款没有结清在贷款购房属于二套房,之前按揭购房结清后或之前一次性付款购房,在贷款购房属于首套房。而在房管局看来,在购房前没有房子或者之前的房子已经卖掉,在购房属于首套,如果之前有房子在购房属于二套房。
    有关政策规定,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也被划为家庭范畴,所以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时,会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50%、利率上浮
    1.1倍。如果卖掉这套房产再贷款购房的话,可以按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则属于二套房。
  • 以下情况可算第二套房:曾贷款购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因此即使将房产出售,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之前有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作二套房。
    5、首次购房用商贷,再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解析: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比较严格,只要借款人有过贷款记录,不论结清或出售,即便从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首次使用也会被算作二套房,因此使用公积金贷款再购房,首付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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