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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一只狗,因为家里有孕妇,没有办法养,导致有人要领养,但是害怕不是自己的狗,要了500块钱的保证金,但是在交易之前我就说狗主人在问我要,你把狗给我,我这把500块钱给你退还,现在之前的狗主人给我打电话要狗,我和以前那个人联系,那个人不同意吧狗送过来,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报警说我这是不当得利没有办法养,导致有人要领养,那个人不同意吧狗送过来,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报警说我这是不当得利

综合法律 2020-01-20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当得利的,应当返还,受损方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财产受损,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受损方享有前述几种请求权。
    因同一法律关系,导致当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时,择一行之即可。
    比如别人多拿了你的某个东西,不小心把这个东西摔坏了,你既可以主张“多拿”这种不当得利返还,又可以主张“摔坏”这种损害赔偿。
    当然,你所得到的返还或者赔偿不得超过该物品原先的价值,不然超过的部分就构成不当得利了。
  •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的。即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况下,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即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恶意的。即受益人知情,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于此情形下,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  
    3、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 1.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同时,由科室或院部组织最强技术力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并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方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3、对发生患者死因不明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告知患方在规定时间(患者死亡后48小时,如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缓7日)内提出尸检申请,拒绝尸检的,应让患者家属签字;如拒绝签的,院方应当如实记载,并记录在场的其他证人。
    4、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必须将事情详细经过以书面形式陈述,经科室讨论,分析原因,写出定性结论,并以书面形式在2天内交医务科,并提交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讨论,予以责任认定和提出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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