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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六十岁了! 外籍在北京支付养老保险有一个月的差距吗?

保险纠纷 2020-01-18 16: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养老保险补交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1.2016年6月30日前曾经与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2.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城镇户籍。
  • 社保可以补交从你开始缴纳社保起到现在断交的时间。

    1、直接提供补交月的工资凭证复印件,加盖财务章和公章,凭证上要有员工的本人签名。
     
    2、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3、单位起草一份补交申请,就说是经办人员失误之类的原因,补交保险。上面注明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加盖公章。
      带上公章,去那现填表四表五,工作人员一般会告诉你缴费比例,照基数乘就行了。表五是不能修改的,要注意。表四一式两份,表五一式三份。到时再选择缴款方式托收、现金还是支票。
    除了这些,你还是需要带着你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社会保险包括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
    1.5%,个人
    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五险
    0.8%,个人不交钱。以上均为有稳定的单位并且单位给职工上了社保的情况。  若单位没有给上社保,自己打算上社保的话有下面三档(月缴
    893.6元,月缴
    601.23元,月缴
    455.15元),可选择其中一档到人才或所在地社保所缴纳社保费用。  个人缴纳社保只包含养老、失业和医疗,而且只能绑定缴纳,即不能只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费用而不缴纳医疗保险的费用。个人缴纳社保的费用一般情况下每年都会调整一次,上面的三档只适用于2008年4月至2009年3月办理的人员。的确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如您所知需要至少缴纳15年以上,多缴多领。  如果单位给您上了社保的话那么单位会替您缴纳大部分(一般为70%左右)费用,对您来说是比较合适的,但如果您自己来承担全部费用的话您就需要衡量是否值当。因社会保险是国家提供给个人的最基本的保障,它只能实现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全“包”。  如果按照北京一普通女性55岁退休(55岁之前个人已缴纳了15的社会养老保险)来举例的话,假如60岁时因生病或者意外身故了她只可领到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金。  但其实她已经缴纳了15年的社保费用,其余的10年的养老金是领不到的,即社会养老保险没有保证可领取10年或20年养老金的保障,这是与商业养老保险很大的一个区别。  社保的医保: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50%,即花费3000元可以报销500元。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如下:  
    1、服务项目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3、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此外,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费用还有:就(转)交通费、急救车费;空调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险单号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费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患者就医发生上述各项目费用要自付。
  •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按照规定要交满15年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以后多交多得。但是政策不确定因数太多,建议根据你自己的经济状况再选择其他投资和商业保险作为补充。我国现行的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内容框架,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劳动保障部发布的规章、文件确定的。按照规定要交满15年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缴费工资指数仍按原规定计算并封定)。计算公式同本条第
    (一)项第1目,其中N本人缴费年限,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时的实际参保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同本条第
    (一)项第2目。  
    3.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
    1.3%(计算系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同本条第
    (二)项第1目。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  其中: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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