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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变更后,他以前的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过吗?

公司企业 2020-01-27 10: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法人变更后的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法人变更的流程为: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分别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合并协议应包括如下内容;
    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的有限公司合并时,注册资本为双方注册资本之和。存在投资关系的,应当对投资形成的出资额进行核减。 合并形式; 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继承方案;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签约日期、地点; 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4、 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5、自作出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6、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7、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8、自作出决议之日起45日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子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集团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 一、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财产承担,你们股东仅以出资额(公司设立时已实际投入)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不再以股东的个人财产承担。
    二、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情形,债权人有权要求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股东进行追偿。
    三、股东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四、大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利,公司或者你有权起诉他,要求他赔偿。
  • 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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