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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在一家工厂工作时,我母亲的手指断了,我去劳动局报告工伤,但是如果我要证人的证词,如果我不要,那不是工伤吗

劳动纠纷 2020-01-25 1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一)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在48小时之外死亡以及存活的按因病办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一、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及时到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因为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一年,所以必须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时间,就无法做工伤认定,你的赔偿也就得不到了,如果去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他们说暂时无法做认定的,你也要做一个备案登记,简单一点说就是将伤者姓名、用人单位、工伤时间、地点、以及相关情况做个登记先。
    二、第二步,维权方法。可以就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委托律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三、工伤赔偿请求。一般有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因工负伤导致停工留薪期间的待遇等费用,伤情严重达到伤残程度的还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具体还要看案件情况。
    四、一般来说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因工作发生事故属于工伤,但具体是否构成工伤仍然需要进行工伤科进行认定。
  •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基本情况: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从事什么事情时发生什么事故。事故情况:在场证明人有谁,参加抢救的有谁,什么人打的120,什么人通知的单位负责人。抢救情况:什么人采用什么手段送伤者去的什么医院,陪同人员有谁,初步诊断为什么伤情,谁垫付的医药费。治疗情况:目前已治疗多长时间,是否出院,已出院的共花费多钱钱,该款项是谁支付的。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资料
    1、个人申请或事情经过;
    2、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一份并提供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原始病历(或出院小结)和初次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检查报告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所有证明要加盖医疗机构的病情证明专用章;
    5、两名以上目击者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须详细写明证人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方法、工作单位及与受伤人的关系)及事情经过,附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并按手印;
    6、受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协议书、工资表、出勤表、胸卡、名片、录音录像材料、证人证言等));
    7、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打印用人单位注册信息
    8、受到其他伤害的应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正式证明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交通事故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赔偿调解书及居住证明等,死亡的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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