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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安徽省太和县人,在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县xx镇xx村,被一个林老板雇佣拉垃圾。但是,现在,本人因工被车撞伤,住进潮州市xx医院,无人过问。具体情况如下:2010年10月25日10点多,本人想往常一样,开着机动三轮车去拉垃圾。在出门不久,行驶在镜鸿路上时,本人听到车子叮当的响,就想下车检查一下。本人靠右停下车,正准备下车时,本人的三轮车被一辆高速行驶的车撞上,感觉本人飞出去。等自己醒来时,本人已经躺在潮州市人民医院的病房里。听说,撞本人的是一辆120救护车,本人摔出很远。经医院检查,本人大脑出血、脊椎有两节摔伤错位。本人现在已经无力活动,活在疼痛之中。但是,至今,“120”司机没有出现,老板还在推卸责任。这让在外打工的人们非常寒心。本人多次拨打110报警。警察首先告诉我,这起事故已经有本人老板全权代理处理过了。但是,本人自己都不知道怎么解决的。后来,警察让本人按些手印。由于本人不识一个字,到现在也不知道那些手印用来干什么的!医院的用药越来越少,本打算为本人做手术也不了了之。另外,听说,撞人的“120”就属于潮州市xx医院。本人老板多次催促本人尽快出院。林老板想让本人在医院检查一下就出院,然后私了。但是,本人感觉自己伤情严重,住几天医院是不能解决问题。结果,老板多次打电话威胁,让本人尽快出院。现在,一方面,无人过问此事,更无人照顾本人,让本人艰难地生存着;另一方面,本人十分担心自己的伤情,恐怕自己的后半生被耽搁在广东了。

离婚 2018-08-26 0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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