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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我妻子骑电动车被一辆面包车在新村撞伤,当时肇事司机态度还算可以,口口声声说是他的责任。经报警处理后由钟楼交警大队认定,机动车全责。由机动车司机赔偿该赔金额 双方协商解决! 虽然金额不是很大,才2000不到,可是机动车司机拿不出,说要过几天。因为是协商吗。我也答应他XX年XX几号给我。交警也就让他把车开走了。 谁知道接下来的事让人很是气愤啊~~~到了交钱给我的时间,机动车司机竟然做起了赖皮,一直是过几天过几天给无终止的过几天!到今天为止他还是这样。我很是纠结不只如何是好,派出所的说这是民事纠纷他们管不了。让我起诉吧~为这点钱好象~~到哪天那个肇事司机电话换了,那我不就~~~~想请帮我出个招 谢谢!!!

交通事故 2018-08-26 0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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