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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八点左右,我驾驶三轮摩托车在路上行驶,突然车灯熄灭,我正想下车检查,这是迎面过来一辆两轮摩托车与我的车相撞,其中,两轮摩托车上面有两个人,一人轻伤,我赔付350.另一人骨折,送至医院,此人住院期间医疗费,食宿费我全包。现在病人出院之后,有要求我赔偿20000元。我不同意。事发之后,双方商量决定私了。因此交通部分介入,也无责任划分。 1、我有三轮摩托驾驶证,但是我的三轮摩托年审的时候没有审理。 2、对方无摩托车驾驶证,且摩托车未审理 我觉得在这件事情中,我并不需要负全部责任,对方的要求赔偿20000元,纯属无理。假如此件事情我就此不管,后果会怎么样?能不能这样做

刑事辩护 2018-08-26 08: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不过按您的描述,小车这一方所负的责任更大。
    一、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当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2、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划分责任,可主张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如涉及伤残,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等。一般根据实际给您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报警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赔偿。
    协商不成时,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索赔。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后续费用,经司法鉴定确定为伤残的还有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
  • 先报警处理,一般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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