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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过10年后,我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加班工资应该如何支付?如果你辞职,你能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劳动纠纷 2020-01-17 16: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
    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
    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 辞职后,加班费和工资应当正常支付。
    《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1、加班按实际天数、小时数计算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没有”未及时发放的支付补偿金“的依据
    3、请假、加班相互抵消不合理
    4、迟到不能扣工资,劳动法50条明确规定”不得克扣”
    5、15日辞职,工资发放应当按照上个月工资的一半发放,因为工资组成部分包含:加班加点工资、补贴、津贴、奖金等。
    6、综合保险费,不需要缴纳。有证据证明已缴纳当月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可以代扣
    7、更改工资发放日合理,不能要求赔偿金。
  • 在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劳动者一般可以享受以下保险待遇:如遇到企业经济性裁员,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者也是优先留用对象。
    (3)经济补偿标准更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工资和福利与其他员工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如果单位有的福利都应当得到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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