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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车于2004年4月入户,2010年7月发生事故,我全责。市人保公司定我车配件损失10万左右上报省公司。省公司以我车实际价值(折旧价)5.2万为理由,给予赔付百分之八十,如果超过百分之八十就要收回整车残值。请问合理吗? 我车保险险种新车购置价26万零5百 第三者责任保险(B)50万 车上人员责任险(司)(D1)5万 车上人员责任险(乘)(D1)5万 机动车损失保险(A) 26万零5百 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险(R)每人2万累计5万 不计免赔率(M)覆盖B\\D1\\A

损害赔偿 2018-08-26 08: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营运损失,双方就申请鉴定达成一致后可在交警队填写申请表格,到交警队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在向法院起诉后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生产经营损失,一般根据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平均实际收入和停产、停业期间的实际收入进行计算。实际收入应为正常业务收入扣减可变成本后的余额,不扣除税金。  成本是由可变成本和不变成本组成。
    不变成本包括税费、保险、运输管理费、客货运输附加费、工商管理费等;可变成本包括司机工资、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这就是说:每日纯收入=每日营业额-每日不变成本-每日可变成本。
    停运直接导致每日营业额和每日可变成本归零,但是原来每日营业额中支付的不变成本照常交纳,所以在计算停运损失时,不变成本是应该考虑在内的。
  • 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怎样处理:  免赔率的规定    
    (1)负全部责任的免赔率为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率为5%。  
    (2)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核定赔偿金额。    赔偿依据和赔偿标准  
    (1)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依据中国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处理。  
    (2)根据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核定赔偿金额。  
    (3)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保险合同的规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擅自同意承担或支付的赔款。  一次性赔偿原则  赔款金额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后,对被保险人追加的索赔请求,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的连续责任  被保险人获得赔偿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限届满。
  • 你好,报案: 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定损: 配合保险公司理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索赔: 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部门证明;(原件)定损单;车辆的施救、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出事车辆的行驶证及司机驾驶执照复印件;保单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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