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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如何计算前三名股东甲、乙、丙向现丁转让股份的印花税和个人所得税?

债权债务 2020-01-21 1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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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所得税义务何时履行,  企业股东应该何时履行股权转让所得税义务  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应以股权变更登记为准。即使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签订,只要股权变更登记没有完成,企业不需确认股权转让所得。  个人股东应该何时履行股权转让所得税义务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若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外企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股权转让是企业的投资或交易行为,则必然涉及到是否有收益,需要纳税等问题。
      现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都应当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
    依照前款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实际受益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在每次支付的款额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所扣的税款,应当于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扣缴所得税报告表。
    ”  即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新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在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方在有收益的情况下,应该按照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并且明确了股权转让的收益方是纳税义务人,股权转让金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例如,股权转让的标的企业在中国境内,则股权转让方及受让方无论是其中一方为外国企业,还是双方都为外国企业,只要有转让收益,收益方均应该就该股权转让收益缴税的。当然,在没有收益的情况下,无论转让双方是否外国企业,均无需缴纳所得税。
  • 你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第七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第八条规定: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缴纳的税费依照《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该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转让商标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税法规定的应税凭证征收。印花税根据应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合同金额依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有1‰、
    0.5‰、
    0.3‰和
    0.05‰四档,比如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
    0.3‰贴花,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的
    0.5‰贴花,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贴花,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
    0.05‰贴花等;权利、许可证等按件贴花5元。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缴纳办法。股权转让书据按其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即证券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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