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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酒后驾车,血液检查95.6,没有交通事故,有没有不起诉的机会? 我才20多岁,怎样才能不起诉呢?

交通事故 2020-01-19 1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酒后驾车造成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是否可以告叫去喝酒的人,要看连带责任是否成立。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即无连带责任,如果去告叫去喝酒的人,对方有证据证明对酒驾者进行了劝阻无效的,连带责任不成立;第二种是叫去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要求一起喝酒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向法院提起民诉的,法院会支持,连带责任成立,这种情形,可以提起忆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
    一、《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上述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包括了“同桌酒的人可预见酒驾的严重后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纵容”的情形,说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连带责任。负有连带责任的人在这里主要是纵容酒驾,不是强迫、指使他人酒驾。

  • 1、酒驾一般分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是指酒指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人的血液中含量每百毫升,酒精溶度达80毫克。
    2、如果是交通肇事构成犯罪,那么不区分饮酒后驾驶,还是醉酒后驾驶。只要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属于量刑上会从重处罚范畴。
    3、如果当事人有醉酒驾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犯罪,同时又构成交通肇事罪,那么根据多个犯罪行为,从一重罪的原则,交通肇事罪会吸收危险驾驶罪,当事人以交通肇事罪从重判罚。具体量刑需要看,交通肇事造成伤亡及赔偿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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