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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是有证书的残疾人,母亲没有工作能力,大女儿已婚,二女儿失业。如果她是临时工,她能申请生活津贴吗?

损害赔偿 2020-01-19 05:3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流程
    1.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其户籍所在地市、县、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城市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残疾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人持相关材料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4.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后,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5.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
    6.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7.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结果张榜公布。对无异议的,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对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
    8.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另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居民身份证,按期到委托的银行网点领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
    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生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肢体、精神、盲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有条件的地区可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对象为: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优先考虑
    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逐步扩大到其他非重度残疾人,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 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否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由此可见,在领养老保险金之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是不可以提前领取已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但是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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