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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租房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房东现在提出愿意支付我违约金,要求提前中止租房合同,但我根本不愿意,那么房东是否有权就此单方面中止合同?·由于近半年内我有很重要的事情和计划,现在完全没有时间去浪费在重新找房上,所以根本不会考虑提前中止。·尽管基本上所有的租房合同中有上那条“如果一方提前中止合同,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大意举例),但我记得,法律中好像是这样的: 1)在出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租房合同是首先保护承租人的权利的吧?(居住权高于经济权) 2)所谓违约金¥2000元,只是双方提前中止合同时所需支付的最低赔偿,合同是否予以提前中止,并且是否还有其它额外赔偿和再行约定,还首先需要双方的协商同意才行的。 3)所以,只要承租人能够正常支付租金,除非出现特定情况(比如不可抗力、政府拆迁等法定解除条件),即便出租人愿意支付违约金,但只要承租人不同意,承租人也无权力单方面中止合同的吧?请各位律师朋友们指点帮助!谢谢了!^_^

合同纠纷 2018-08-26 09: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一、租房合同没写违约金该怎么办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可以是一个月的租金。  
    二、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的确定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所说的情形,房东应当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 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A、完全不履行。是指债务人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合部义务。完全不履行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可以直接赋予债权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换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完全不履行合同,则表明该当事人具有完全不受该合同约束的故意,合同对于他来说已形同虚设。
    故此,另一方当事人应有权在要求其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之间作出选择。当债权人选择解除合同时,合同对双方不再有拘束力。  B、不适当履行。即质量有瑕疵的履行,亦称瑕疵给付。
    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采取降价、修补或其他办法予以补救,只有在瑕疵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  C、部分履行。是指债务人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因债务人可以补足履行不足的部分,所以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
    一般来说,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否则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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