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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想问一下,当男人成为女婿,户口搬到女人家时,原来属于我的房子和土地会发生什么变化。

离婚 2020-01-23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入手续等,具体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带着房权证找准备迁入的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把房屋编号、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
    (1)办好的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批准迁出证明;若有违纪违法等原因或居委会不同意则不能迁出;
    3、带着上述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根据居委会编的户号同意迁入,并对号入座,把材料档案输入微机,迁入户口即可。
  • 子女投靠父母怎么迁移户口?


    一、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


    3、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5、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


    二、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的办理程序:


    1、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


    2、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


    3、地级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6、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 如果是独子,没有遗嘱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继承,属于夫妻共有,你应当分得。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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