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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几个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已按顺序查封被告的厂房。请问:在拍卖厂房前被告要提出破产,法院是否依然按查封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如果被告已资不抵债,不能完全清偿已顺序查封债权人的债务,那已提起诉讼但没查封被告厂房的债权人还能按比例受偿吗?麻烦给指点一下,谢谢了!我们几个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并已按顺序查封被告的厂房。是否依然按查封顺序对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那已提起诉讼但没查封被告厂房的债权人还能按比例受偿吗?

债权债务 2020-01-22 14: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
      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当事人提起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有关债务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 公司宣布破产后需要用破产财产清偿所欠债务,公司破产财产无法全部清偿完所欠债务时,该怎么办呢?先清偿哪些债务呢?债务清偿有顺序吗?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公司债务清偿顺序!  
    1.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 以公司名义起诉,盖章时,可由法定代表人同时签名;诉状如果有多页,通常在最后一页盖章即可;通常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但须由单位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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