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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昨天在幼儿园做早操时摔伤了,右眼皮划伤了,流了很多血,幼儿园只负担了几百元的医疗费,恐怕后期不会留下伤痕,园方应该赔偿什么费用?

损害赔偿 2020-01-25 18: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费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包括医药费、住院费、诊疗费如检验费、医疗器械费。
    2、医药费只是单纯的治疗所需的药品的费用。医疗费就是医院开出来消费单上所有的费用,医药费就是所使用到患者身上药品的费用。
  •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导致大腿骨折,要是幼儿园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管理义务,幼儿园应当根据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首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职责和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的职责是不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只是代为教育以及进行管理,是不可能代替学生的监护人成为法定监护人的。所以,孩子的监护人是您。
    其次,您孩子尚在幼儿园上学,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你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的孩子伤害了别的孩子,对方受伤的孩子的家长可以要求您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可以证明学校没尽到管理职责,没有看好孩子,可以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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