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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7日释放死刑,2018年4月30日与他人吵架,轻伤二级的不是加害者吗?

综合法律 2020-01-22 2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警处理。打架造成轻伤二级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累犯是从重处罚的,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通常情况下会适当考虑其年龄状况来进行适当的减轻处罚。
    具体情况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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