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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无照驾驶和醉酒驾驶解决完后,第二次无照驾驶和酒后驾车如何惩罚

交通事故 2020-01-21 04: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醉驾交警该怎么处理?
    (1)呼气测试中仪器显示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百毫升的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交警立即打印呼气酒精测试单,测试单上记录有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查获时间和地点、测试值等内容,执勤民警和当事人分别签名确认。
    期间,民警使用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记录仪及时记录了查获的全过程,现场会拍摄人车合一的照片。
    现场依法扣留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押涉案机动车,制作《扣押清单》,并现场进行口头传唤。
    (2)随后,交警会带嫌疑人到人民医院抽血,将提取的两份血样分别装入物证密封袋,注明驾驶人姓名、提取时间、血样用途,由嫌疑人、民警以及抽血的医务人员在密封袋封口处签名。
    期间,民警对抽血全过程进行监督。
    (3)随后,将嫌疑人带回交警大队约束至酒醒后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民警制作《查获经过》。
    (4)民警将血样送司法鉴定中心检验血液酒精含量,根据血液检验报告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 无证醉酒驾驶这个得分开两个来判,一个是醉驾,一个是无证驾驶
      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各省又针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无无证驾驶的处罚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交法》)及实施条例和各地方的实施办法,以及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进行归纳,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有律师将1至5情形称为“绝对”无证,6至9情形称为“相对”无证,10情形称为“疑似”无证。对
    1、
    3、
    5、
    6、9情形,交警处理起来不会有什么困难。
    2、4情形,交警通常不能现场做出判断,大多数情况下,驾驶人都会蒙混过关;在进入司法程序时,这两种情形可能被查实,驾驶人将承担无证驾驶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
    7、8种情形,如是一般违法,交警大多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无论是一般违法还是严重违法,其实都应当依法按无证驾驶处理。

  • 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酒后驾驶机动车,记6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1--3个月;  ●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  ●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无证驾驶醉驾的,一般的做法,都是拘役半年左右的。相关的法律依据如下: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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