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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背着我,和她的情人在外面买了一辆车。我妻子的名字写在房子里。我们还没有离婚。这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20-01-19 22: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此,你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判决离婚。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你可以向对方提出一定数额的赔偿。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是因为老婆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且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老婆的出轨行为,那老婆就属于过错方,此时财产的分配可以偏向于老公方。
    根据诉讼中分财产时如果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一方可多分的财产,并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说法,老公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并要求出轨老婆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 我国法律规定,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的,那么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只能处分其自己所有的半数份额,对于另一半份额由全体继承人共同享有。如果想要得到全部遗产需要相关人员放弃自己的份额转归一方。
    另外夫妻财产公证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就是说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不能列入公证范围的。鉴于您的问题较多较复杂所以律师只能做上述原则回答。如有需要您可以直接咨询律师以便给予更详细的解答。
  • 夫妻双方购买的房产一般登记在一方,主要是男方的名下。但根据物权法的基本规则,登记簿上记载的所有人为所有权人,这样对夫妻另外一方是不公平的,也是不符合实际的。《婚姻法解释
    (二)》第19条对此做了特别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婚前承租房屋和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仍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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